独家解析 | 专属您的马来西亚认证指南
近年来,海外市场格局瞬息万变,新技术、新政策层出不穷,面对海外市场的复杂多变性,MCM 始终秉承着“给客户惊喜”的核心价值观,在全球电池的检测和认证服务上寻求突破无限的可能。
针对电动汽车的发展,马来西亚产业发展“痛处”一直存在。今年MCM 与马来西亚 SIRIM QAS开展了一轮又一轮的动力电池检测技术交流、实验室互访等活动不断深化双方的合作,力求将规划于2026 年强制执行的动力电池型式认可要求提上日程,MCM 也将为客户提供不可撼动的优势服务。
与动力电池相同的是,SIRIM QAS 也预计于 2026 年对消费类电池执行强制MCM 与 SIRIM QAS 的深化合作不仅在动力电池上,也包含消费类电池的认证检测服务。如果您在马来西亚的认证上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垂询。
以下将简单介绍马来西亚相关认证:
马来西亚电子电气的准入要求与东盟协议相关
马来西亚是东盟十国之一,电子电气的准入要求既与东盟协议相关,也跟当地部分政府立法部门、监管部门和认可机构相关。
以电子电气产品的无线通讯功能为例,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简称MCMC,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扮演了重要的颁布法令和监控角色,带通讯功能的产品如手机需要到SIRIM QAS International (简称SIRIM QAS)执行测试、签发报告,然后提交相关资料到MCMC后,再获取MCMC颁发的无线功能符合性证书COC,带通讯功能的手机才能进入马来西亚市场,而普通采用非ISM民用频段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可直接向MCM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批无问题后,MCMC签发COC。
此外,还有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ST,国内贸易和生活成本部KPDNHEP,国际贸易与工业部MITI,以及陆路运输部MOT与我们关注的电子电气认证产品息息相关。
电子电气产品PCS认证
马来西亚标准与工业研究院SIRIM Berhad的全资子公司,SIRIM QAS International,负责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指定企业执行管理体系认证,对个人进行人员认证,也对部分管控的电子电气产品执行相关测试、审厂、签证。
- 对于非管控的电子电气产品如手平板或电子烟电池、光伏组件、电动汽车充电系统(EVCS)等,申请人也可申请自愿性认证获得PCS自愿性证书。
- 对于管控的电子电气产品如电子烟,SIRIM QAS执行全套的测试并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初步技术评估、审厂、抽样测试、发证、续证审厂等。
(图六 电子烟认证MS Mark示例)
以EVCS测试为例,测试的标准包含插头,固定或便携式插座和设备输入口要求IEC 60309-1:2021,车载充电器要求IEC 61851-21-1:2017,充电桩要求EVSE IEC 61851-1:2017,插头、插座、接头和输入口要求IEC 62196-1:2014z,充电电缆线IEC 62893-1:2017 +AMD1:2020。
电气产品ST-COA认证
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Energy Commission,马来文Suruhanjaya Tenaga,简称ST,负责执行管道气体和燃气配件等的生产、安装和运营、产品许可,颁发Gas Approval。也对电子电气产品的能效进行管控,按照电气设备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的技术要求指南对申请REEM(Registered Electrical Energy Manager)的申请人进行颁证。此外,ST也对电气设备制造商或者进口商执行COR(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注册,只有获得有效期内的COR的当地制造商或进口商,才能够申请管控电子电气产品的COA认证。
(图一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ST logo及其1990年电气供应法案)
COA认证也叫做ST-COA认证,ST推出COA认证目的是确保所有当地生产、进口、陈列、销售、推广消费者电子设备的活动符合特定电气设备安全要求。管控的产品截止2024年共有97项,包含了插头/插座、荧光灯座/启动器座、吸尘器、洗衣机等,申请人向指定实验室提交样品和资料后,将申请相关资料上传到ST的e-permit系统,ST通过系统颁发证书,获证后的申请人得以在产品上打印ST-SIRIM 标签。ST还提供了公共查询系统,消费者或者申请人通过系统可以查询产品证书号、产品型号等。
如果管控的电子电气产品存在特殊情况如音乐会、工厂研发、质量研究、返工、再出口、100%进出口等,申请人可以向ST申请RL(Release Letter), 如果担心非管控的电子电气产品过关被卡,也可以申请RL。
整车VTA和零部件CTA认证
2021年1月16日,东盟十国共同签署了一份汽车型式批准互认协议(Asean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ment on Type Approval for Automotive Products),其中对汽车产品统一采用 ECE 法规,实施国际通行的型式批准制度。目前东盟已就首批将采用的 ECE 法规项目达成一致,共计 19 项,预计东盟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扩大统一实施ECE法规单项,增加到32项(极大可能),其中包含电池产品。
(图二 东盟logo)
(图三19个整车零部件形式批准名单,来源:汽车型式批准互认协议)
马来西亚管控燃油车或电动车辆及其零部件的部门是马来西亚交通部MOT(Ministry of Transport Malaysia)管辖的陆路运输司JPJ(Jabatan Pengangkutan Jalan Malaysia),其分管部门车辆型式批准委员会VTA和零部件型式批准委员会CTA共同负责整车及其零部件的型式认可。在2006年4月4日,MOT申请加入了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成为了WP.29成员,签署了1958年协定,作为缔约国从此有了义务按照道路运输法将联合国条例纳入到国家立法要求中。当前,1959年《汽车(制造及使用)规则》(Motor Vehicle (Construction and Use) Rules 1959) 就响应联合国建议和东盟协定,对8项包含头盔或护目镜、儿童座椅、刹车片、轮胎、速度检测装置、车灯、座椅、安全带在内的整车零部件执行CTA管控,即Component Type Approval,执行的技术法规均采用了联合国相关技术法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SIRIM QAS是部分整车零部件的的技术服务机构(TS),可以执行测试目击,向马来西亚交通部MOT提交申请E52证书。对于还没纳入管控的电池来说,JPJ始终建议在执行整车型式认证要求的时候,要求电池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如R100或R136的要求。

(图四 马来西亚陆路运输司JPJ logo)
(图五 JPJ关于整车动力电池执行R100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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