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动态 | 澳大利亚电动骑行设备新准入要求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电动骑行设备新准入要求
随着电动骑行设备的普及,与锂离子电池相关的火灾正频繁发生,今年新南威尔士州就发生了45起锂离子电池相关火灾。为了加强电动骑行设备及其使用的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性,以及降低火灾的风险,2024年8月,州政府发布公告,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自平衡滑板车以及用于为这些设备供电的锂离子电池纳入到《2017年天然气和电力(消费者安全)法案(Gas and Electricity(Consumer Safety)Act 2017)》(该法案主要管控申报电气产品)中进行管控,要求这些产品必须满足相关电气安全标准,其中此类管控的产品称为申报电气产品(declared electrical articles)。
此类产品以前没有纳入到申报电气产品中进行管控,需符合《2018年天然气和电力安全(消费者安全)法规(Gas and Electricity Safety(Consumer Safety)Regulation 2018)》(主要管控非申报电气产品)中规定的最低安全要求和AS/NZ 3820:2009低压电气设备基本安全要求的部分适用条款要求以及相关认证机构规定的澳洲标准。如今,电动骑行设备及其电池都已纳入到申报电气产品中,需满足新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
从2025年2月起,适用于这些产品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开始实施,到2026年2月,只有满足安全标准的这些产品才能在新南威尔士州进行销售。
新的强制性安全标准
产品必须符合下列的任何一项标准。
产品类型 |
标准 |
电动自行车(e-bike) |
对于最大连续额定输出不超过500W的电动自行车: l AS 15194:2016,或 l EN 15194:2017+A1:2023,或 l UL 2849 对于最大连续额定输出超过500W的电动自行车: l UL 2849 |
电动自行车电池 |
l EN 50604-1:2016+A1:2021,或 l IEC 62133-2:2017,或 l UL 2271 |
电动滑板车 (e-scooters, e-skateboards and hoverboards) |
l AS/NZS 60335.2.114:2023 ,或 l EN 17128,或 l UL 2272 |
电动滑板车电池 (e-scooters, e-skateboards and hoverboards batteries) |
l AS/NZS 60335.2.114:2023 ,或 l UL 2271 |
标志要求
- 所有属于申报电气产品列表的产品必须标记相关的认可标志,包括产品的证书编号。
- 标志必须打在产品和包装上。
- 标志必须清晰且永久显示。
关键时间点
- 2025年2月,强制性安全标准开始实施。
- 2025年8月,执行强制性测试和认证要求。
- 2026年2月,执行强制性标签要求。
MCM提示
从2025年2月起,在澳大利亚新威尔士州销售的电动骑行设备及用于为此类用途供电的锂离子电池需满足新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在强制性安全标准实施后,州政府将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来执行要求,有进口该地区需求的相关制造商应提早做好准备,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否则,一旦被发现不合规,将面临罚款或更严重的惩罚。
据悉,目前州政府正在与联邦政府进行谈判,希望加强关于使用锂离子电池的相关法律,所以后续澳大利亚政府可能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来管控电动骑行设备及其相关的锂离子电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