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BSMI |电动车辆用锂电池组将实施自愿性产品验证
2022年7月25日,台湾标准检验局BSMI发布关于电动车辆用锂电池组实施自愿性产品验证的草案。计划针对100度电以下的电动车辆用锂电池组施行“产品试验+符合型式声明”的自愿性认证模式,检验标准:CNS 16160(110年版) 参考 ECE R100.02
草案详情如下:
延伸:
2013年5月23日,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电动机车用二次锂电池/组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即日生效;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
2017年10月5日,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应施检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等四项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即日生效;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该《规定》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用二次锂电池/组和电动辅助自行车用二次锂电池/组的认证要求。
要求细则:
序号 |
品名 |
检验标准 |
检验方式 |
1 |
电动机车用二次锂电池/组 |
CNS 15387(104年版) CNS 15424-1 (104年版) CNS 15424-2(104年版) |
验证登录(模式2+3)或型式认可逐批检验 |
2 |
电动自行车用二次锂电池/组 |
||
3 |
电动辅助自行车用二次锂电池/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