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解析 | 全球电池储能系统准入指南
电池储能系统(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简称BESS)是指以电池为储存介质、通过可控的充放电过程实现电能输入、储存和输出的集成化系统,包含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逆变器(PCE)及辅助系统等组件(图1)。
BESS可以起到削峰填谷、调节电网频率、维持电网稳定的作用,目前已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工商业储能、家庭储能等领域。根据最终的组装形式,BESS可以分为柜式储能系统(图2)和集装箱式储能系统(图3)。
本文将介绍电池储能系统在运输领域(海运)、欧洲地区、北美地区、澳洲地区及国内的法规、标准要求。
一、储能集装箱的海运
对于储能集装箱,其海运要求的参照法规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各地方海关的指导文件等。根据IMDG code,集装箱式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被划分为第9类危险货物,需满足联合国危险货物专用编号UN 3536的要求。具体要求有:
1、储能集装箱需要通过UN38.3测试。
2、结构和其他危险品要求:为防止短路、意外激活及运输过程中可能的振动、冲击,电池应固定在集装箱内。
3、标签的要求:集装箱内的电池没有标志或标签要求;集装箱应标示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并在相对的两侧张贴菱形的第九类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危险货物的出口需要向海关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特报告)、包装性能检验报告等以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危包证)。由于储能集装箱不是一个简单的包装,所以不需要包装性能检验报告,而是需要经过船级社的认证:储能集装箱的箱体应满足《集装箱检验规范》的要求,并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检验合格证书;在地方海关出版的储能集装箱海运要求的指导文件中也有这一要求。
此外,储能集装箱需要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及运输过程中起吊设备的限制等,一般船运公司可接受运输的集装箱的最大重量不超过30吨。
为规范锂电池船运安全管理,中国交通运输部于2025年1月发布行业标准JT/T 1543-2025《船舶载运锂电池安全技术要求》,其中也对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运输做出了规定,涵盖以上的要求。
建议:集装箱式储能系统在不同海关出货的运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进行运输鉴定前与机构充分沟通并确认具体要求(包括出货口岸、目的港、船公司信息、产品信息等)。
二、CB认证体系
CB认证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为了实现“一个产品、一项测试、一个标志、多处适用”的目标而建立的自愿性认证。CB报告和证书被CB体系成员国和多个机构认可,可以转换成多个国家的证书,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价值。
针对储能系统及电池储能系统的IEC标准正在逐步完善,下表是已经发布的部分标准:
分类 |
标准 |
适用对象 |
电池安全 |
IEC 62619 |
储能用二次锂离子电芯、电池 |
IEC 63056 |
电力储能系统(电压≤1500V dc)用二次锂离子电芯、电池 |
|
电池性能 |
IEC 62620 |
储能用二次锂离子电芯、电池 |
IEC 60896-21 |
固定式铅酸电芯、电池 |
|
IEC 61427-1 |
光伏储能系统用二次电芯、电池 |
|
IEC 61427-2 |
并网储能系统用二次电池 |
|
系统并网 |
IEC 62933-5-1 |
储存系统 |
IEC 62933-5-2 |
电池储能系统 |
CB认证相对简单,不涉及工厂审查,只需要CBTL按标准出具测试报告、NCB根据CB报告出具证书即可,报告与证书应一起使用。
三、欧洲
欧盟在《欧洲绿色协议》框架下确立了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电池储能技术成为其能源系统转型的关键支撑技术。近年来,欧盟陆续出台《储能行动计划》、《新电池法》等政策规范储能技术体系、推动储能市场发展。
目前,欧洲对BESS有着完整的技术要求和严格的监管体系,涵盖安全、性能、安装、电磁兼容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分类 |
标准 |
适用对象 |
认证 |
强制/自愿 |
安全 |
EN IEC 62619 |
储能用二次锂离子电芯、电池 |
测试报告/基于IEC标准的CB认证 |
自愿 |
EN IEC 63056 |
电力储能系统(电压≤1500V dc)用 二次锂离子电芯、电池 |
|||
EN IEC 62447-1 |
逆变器 |
|||
性能 |
EN 62620 |
储能用二次锂离子电芯、电池 |
||
法规 |
REACH法规 |
储能系统 |
合规文件 |
强制 |
新电池法 |
CE |
|||
指令 |
ROHS指令 |
|||
LVD指令 |
||||
EMC指令 |
欧洲地区的强制准入要求是基于法规、指令的,电池储能系统应满足的法规和指令如上表所列。其中新电池法、ROHS指令、EMC指令、LVD指令属于CE认证的管控范围,需按照要求出具符合性声明、归档技术资料、粘贴符合性标识,CE认证合格评定过程可能需要NB机构的参与;而REACH法规不在CE认证范围内,该法规中规定了限制物质的种类、含量限值以及具有潜在危害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在物品中的含量要求,其主要合规方式是对产品进行限制物质含量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没有被法规/指令引用的欧洲标准属于非强制性标准,可以通过检测报告确认其符合性。
除了欧盟统一的要求外,还需要根据欧盟各个国家的法规要求评估电池储能系统的合规性(尤其是对于储能系统的安装和并网要求)。如德国的所有光伏发电和储能系统都必须完成ZEREZ注册才能接入电网,储能系统用锂离子电池应符合VDE-AR-E 2510-50《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使用锂离子电池 安全要求》等。
四、北美
受市场和政策激励,北美储能市场近年快速增长,美国现已成为全球储能第二大市场。根据美国清洁能源协会ACP报告,美国2024年储能系统新增装机容量为12.3GW/37.1GWh。北美市场对储能电池产品要求严格,竞争门槛较高,主要涉及安全、环保等方面:
分类 |
标准 |
适用对象 |
认证 |
强制/自愿 |
安全 |
UL 1973 |
储能用电芯及电池 |
NRTL/测试报告 |
现场检查需要有证书或报告 |
UL 9540 |
储能系统 |
|||
UL 9540A |
||||
UL 1741 |
光伏逆变器 |
|||
UL 62109 |
||||
EMC |
FCC Part 15 |
储能电池和储能系统 |
FCC |
强制 |
安装 |
NFPA 855 |
储能系统 |
现场检查 |
部分地区强制 |
化学 |
美国电池指令 |
储能电池 |
测试报告 |
强制 |
储能系统的安装需要取得当地主管部门AHJ的批准,AHJ会根据NFPA 855进行检查并验收以确保储能系统的合规性,NFPA 855中要求储能系统及其组件符合UL 9540、UL9540A、UL 1741、UL 1973等标准。
此外,美国各州对储能系统及电池产品有着不同的管控要求,如加州的储能系统和电池还需完成CA CEC列名并符合加州65号法案要求等。
五、中国大陆
作为全球最大的储能市场,中国储能市场是全球能源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经历了从政策驱动到市场驱动的快速演变过程。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统计,2024年中国新型储能新增项目规模达到43.7GW/109.8GWh,以新疆、内蒙古地区为主。
随着储能装机规模的快速扩张,行业安全风险防控压力日益凸显。2024年以来多个国家级安全标准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储能安全监管进入新阶段。在安全标准升级、政策机制完善和市场环境优化的三重驱动下,中国储能产业正加速向高端化、智能化、全球化方向转型升级。
国内储能用电池系统主要标准如下所示:
分类 |
标准 |
对象 |
认证 |
|
类型 |
强制/自愿 |
|||
安全 |
GB/T 36276-2023 |
储能用锂离子电芯、模组、电池簇 |
CQC/CGC |
自愿 |
GB/T 44265-2024 |
储能用钠离子电芯、模组、电池簇 |
|||
GB/T 44026-2024 |
预制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 |
|||
GB 44240-2024 |
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额定能量>100kWh) |
|||
化学 |
GB/T 26572 |
储能系统 |
CQC |
自愿 |
GB 44240和GB/T 36276两个标准都涵盖了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要求,其中GB 44240是必须满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而GB/T 36276是电力储能的要求,在电网侧应用的储能系统需要满足该标准。这两个标准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GB/T 36276不仅注重安全要求,更关注性能要求,而GB 44240主要关注安全要求。所以在电力储能应用的电池系统需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的要求,但其认证并非强制性认证,可以通过具有认可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来满足要求。
电池储能系统及其组件目前没有强制性认证的要求,CQC与CGC均可以出具自愿性证书,其认证流程包含型式测试、审厂等过程。
六、澳大利亚
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能源转型,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目标(RET),计划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82%,其中电池储能系统可以储存电能且在用电高峰期向电网输送能量,有效平衡电网负荷,提升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稳定和可靠性。
澳大利亚的可再生能源系统根据容量、规模划分可以参与小型可再生能源计划(SRES)或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目标(LRET),这一分类旨在通过差异化政策推动不同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不同的可再生能源系统有不同的合规要求。
自2025年7月1日起,SRES范围内的户用光伏电池储能系统可以申请补贴以减免约30%的安装费用。产品在安装或申请SRES前必须先根据《最佳实践指南》完成CEC列名,以下是CEC列名涉及的标准:
分类 |
标准 |
对象 |
电池安全 |
AS IEC 62619 / IEC 62619 |
储能用二次锂离子电芯、电池 |
UL 1973 |
储能用电芯、电池 |
|
系统安全 |
AS/NZS 60950.1 |
额定电压≤600V的电池储能系统 |
AS NZS 62368.1 / IEC 62368-1 |
||
AS IEC 62040.1 |
端口电压≤1000V ac或≤1500V dc的UPS |
|
逆变器安全 |
AS/NZS 4777.2 |
逆变器 |
IEC 62109.1 |
光伏应用的逆变器 |
|
IEC 62109.2 |
||
软件功能 |
AS/NZS 60335.1:2011条款22.46 |
/ |
UL 1973:2013章节5.8.1.3 |
||
外壳材料 |
IEC 60695-11-20 |
金属外壳 |
标识 |
IEC 60068-2-5 |
标识 |
IP等级 |
IEC 60529 |
室内:IP2X,室外:IP23 |
CEC列名需要产品先按上述标准进行测试,测试完成后在CEC的网站上传相关资料(包括测试报告及证书、安装手册、SDS等),经CEC批准并在网站公示。
对于CEC列名范围外的电池储能系统,应符合下列标准:
分类 |
标准 |
对象 |
安全 |
AS IEC 62619 |
储能用二次锂离子电芯、电池 |
AS NZS 4029系列 |
铅酸电池 |
|
IEC 60896系列 |
||
AS 3731系列 |
镍镉电池 |
|
AS NZS 60950.1 |
额定电压≤600V的储能系统 |
|
AS NZS 62368.1 |
||
EMC |
AS 61000.3.100 |
公共电力系统 |
安装 |
AS/NZS 5139 |
电池储能系统 |
AS NZS 3000 |
电器装置(包括构成电器装置的电气设备) |
|
AS/NZS 4777.2 |
逆变器 |
|
AS NZS 4509系列 |
离网储能系统 |
|
AS NZS 5033 |
光伏阵列电气装置 |
七、其他地区
除了以上储能电池的主要市场,其它的国家/地区也对电池储能系统的安全及认证提出了要求,如印度将光伏储能系统用的锂电池纳入BIS认证。
以下为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和认证要求:
国家/地区 |
分类 |
标准 |
对象 |
认证 |
强制/自愿 |
台湾 |
安全 |
CNS 62619 |
固定型锂储能装置(限电池容量≤20kwh,具有双向电力传输或太阳光电模组输入者) |
BSMI |
强制 |
CNS 63056 |
|||||
韩国 |
KC 62619 |
储能用锂二次电芯及电池系统(系统容量为500wh~300kwh) |
KC |
||
印度 |
IS 16270 |
光伏储能系统用电池 |
BIS |
||
巴西 |
IEC 62619或 ABNT NBR 16976 |
光伏储能电池 |
Inmetro |
||
No.140/2022法令 |
光伏储能系统(含电池、逆变器、控制器、光伏组件) |
||||
沙特 |
/ |
适用的国际标准 |
储能系统 |
SASO |
|
阿联酋 |
ECAS |
||||
海湾六国 |
|
GCC |
|||
日本 |
安全 |
JIS C 8715-2 |
储能用二次锂电芯及电池系统 |
S-Mark |
自愿 |
性能 |
JIS C 8715-1 |
||||
马来西亚 |
/ |
适用的国际标准 |
储能系统 |
SIRIM |
从该表格可知,多个地区针对电池储能系统的要求是基于IEC标准而建立的,所以在产品没有明确目的市场前,可以先进行CB认证以满足基本的要求。
八、总结
高效符合各个国家法规/标准/运输要求的建议:
1) 产品认证测试前应与机构充分沟通产品的设计(特别是保护功能的设计)。实际案例表明,许多制造商在产品开发初期未能充分考虑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容易导致产品设计上存在合规缺陷,需要重新进行设计评估。
2) 采购零部件时,应将关键组件的认证要求纳入采购协议。关键组件在进行电池系统认证时是需要经过检验的,如果在开展测试前未能取得相关证书,可能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进程。
3) 如需了解更多组合测试与认证要求,欢迎随时咨询MCM。
总之,想要快速地获取合规证书,企业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监管要求,将产品的安全、性能、可靠性、环保等要求融入产品设计,从而减少测试阶段的反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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